索 引 号:000014348YX41/2018-00025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登峰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名  称: 登峰街“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登峰街“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消安〔2017〕32号)部署要求,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我街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我街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行动由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组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陈裔东    

   副组长:登峰派出所所长李浩平  街武装部长许召军     

   成 员: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峰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马海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和协调。     

   三、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含校外托管机构)    

   四、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我街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规定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我街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我街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我街各相关部门要负责督促存在问题的社会单位落实整改。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由登峰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办、工商所、城管科和城管中队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群租房由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牵头,联合登峰派出所、城管科和城管中队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城管科牵头,联合登峰派出所、城管中队和安监中队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科牵头,联合登峰派出所、安监中队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5.寄宿制学校由登峰派出所牵头,联合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    

   五、行动内容    

   我街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其中以下十项内容必查:    

   (一)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要借助专项整治之机,在小档口等“三小场所”大力推广独立式、联网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六、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分级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1月31日前,我街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发动网格员、社区民警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1月31日前,我街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我街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1月31日前,我街各相关部门要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任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月31日前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我街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按照省市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将于行动结束前五日内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街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事宜,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单位排查信息、隐患发现整改信息、执法信息等。网格员、社区民警要每天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街行动办公室要每天汇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区公安防火大队。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登峰派出所、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城管科和城管中队要分别针对违法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立法,切实加强源头性管控力度,用法制保障手段坚决遏制违章建设的势头,规范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做好宣传培训。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要切实加大对典型事故的宣传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联合主流媒体开展隐患暗访曝光活动,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场所实时进行曝光,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落实。    

   (五)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于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实施约谈,并实施通报批评。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派出所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实施拘留。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也要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    

   (六)落实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社区)将自己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联络员信息于1月15日前上报街安监中队账号。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于每月19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街安监中队账号。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